合伙人

王曦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主任


南京市优秀公益奖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被《江苏省典型刑事案例汇编》收录司法部死刑复核法援入库律师律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南京市拘留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员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南京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法援律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刑事法援律师多次参加公检法律同堂培训。


典型案例


《湖南永州某非法采矿案》再审撤销一审判决,检察院撤诉
《杨某虚开发票案》不起诉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书认定张某某涉案为6000余万元,经过辩护人对审计报告的重新核算,减少认定2000余万元,最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减至八年。
《孙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改过失致人死亡,两年有期徒刑。
《郭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后撤销案件。《沈某职务侵占案》拘留罪名盗窃罪,涉案金额为60万元,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孔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最终判处缓刑,并且以违法所得为基础从轻判处罚金,减少缴纳罚金70余万元。
《姜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前期罪名诈骗罪,涉案金额300万元,变更罪名及涉案金额,判决由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四年。《陆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27万,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
《刘某某聚众斗殴案》(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持械聚众斗殴变更普通聚众斗殴,扫黑除恶期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适用缓刑

《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首例全额退还投资款,公司负责人,最终判处缓刑。参与“钱宝”系案件的办理,涉案400余亿元,四年有期徒刑。
《爱福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杨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减少一个商标的认定最终两人判缓,两人证据不足不起诉,《河北某蜡烛厂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主要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罚金按最低档缴纳。
《叶某非法采矿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首例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后,检察院逮捕,进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再次取保。
《肖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不起诉,《徐某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公安部督办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到期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