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王都

高级合伙人


办公地点:江苏南京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金融等商事法律业务


业务经验

王都律师于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主要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执业二十余年来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曾为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京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真维斯国际(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承包商协会、中国扬子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中建八局安装公司、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宝成(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工程公司、南京组合环保工程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为企业的发展扩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教育经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研究生班毕业


社会职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建筑及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论著

《附随义务辨析》

《该案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被告》

《刑法第271条的尴尬》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管辖权选择》

《浅析管理“无人管理”财产的法律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