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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达成续签协议,房东要赔装修费吗?
作者:章丽吉律师 浏览:439 发布时间:2017-2-17 14:05:48摘要
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房屋租赁价格也伴随着房价而呈现几何倍数的快速增长,由此产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也伴随着房价的增长日益增多。那么如果出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会给自身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呢?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南京一主城区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租赁期限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6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了延长租赁期间的申请,申请将租赁期间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延长5-10年,给予5个月免租期。同年8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回函“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同意与乙公司续签租赁合同,为期5年”,之后乙公司对承租的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
2014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了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房屋的通知。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多次协商,最终因房屋租金价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续约。
乙公司因基于对甲公司的信任,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费用高达280万元。为此,乙公司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乙公司装修损失费280万元。庭审过程中甲公司辩称:双方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届满,乙公司的装修行为无论是否经过甲公司同意,其都不应要求甲公司给付装修损失。乙公司表明:乙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是基于对甲公司的同意续签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因为甲公司同意续签行为误导乙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故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届满钱达成续租5年的意向,后因租赁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未能续约。鉴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信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使用时间较短,故本着公平原则,甲公司应当适当补偿乙公司装修损失90万元。
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性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一般都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当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房屋,但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到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的问题。